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各班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办法,是考核学生、评奖评优重要依据。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指引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促进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的形成,现将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二、三、四级全体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
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办法与步骤
(一)测评办法: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学院、班级二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学院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步骤
1、学生自评阶段(10月18日-10月21日)
各班级在测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宣传,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填写《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将其上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
2、班级测评小组评审阶段(10月22日-10月23日)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初审,核实自评成绩,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填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班级内公示阶段(10月24日)
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将综测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反馈解决。
4、班级材料上交(10月25日)
各班班级内公示后,请各班级综测工作负责人在10月25日下午17:00时前将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等上交带班辅导员、学生会学习部。
5、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
学院将对各班级综测结果进行审核,有权对班级综测结果进行调整,将复核调整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学院将通过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测评的注意事项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成立测评评审小组,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院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支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