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扎实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
(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源头工程,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积极分子数约为学生数的40%左右),党支部根据学院党委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年度入党积极分子比例和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确定党支部年度积极分子数。
(二)对每位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党支部指派专人在两周内通过个别或集体谈话的形式找其谈话,并根据申请人各方面情况,在一个月后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在中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党支部考察认定后,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要通过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思想汇报等方式,及时了解与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要紧扣时代主题,进一步办好二级党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班结业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不予结业。考试作弊者在校期间将不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二、组织发展计划与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学院党委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将根据学校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学生党员指导性计划比例,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学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并将计划数下分到各党支部,各党支部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将指标下到班级。
(三)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应按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广泛征求所在党支部的师生、入党联系人等意见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确定发展对象的候选人。党委召开由党委正、副书记,党务秘书,党支部书记,团总之支书记和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会,审查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最后,经党委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预审
(一)发展对象政审合格,材料齐备后由各党支部在每年的四月、十一月份报院组织部门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学生学习成绩、党校结业证书、自传、政审材料、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奖惩及成绩综合排名情况、群众座谈会记录等。经预审、公示合格者发给《入党志愿书》,没有通过预审和经过公示,不能发展入党。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能通过预审:
1、经党组织培养、考察未满一年者;
2、团组织推优不不合格者;
3、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有明显抄袭痕迹者;
4、材料不全,弄虚作假,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者。
(三)支部在上报预审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座谈会上必须提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
(四)在预审之后,院党委审批之前,院组织部门将公示,并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共产主义信念不坚定,党的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党认识不正确,对待入党及谈话态度不端正,入党动机不纯正的或其他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并核实清楚的发展对象将不能批准为预备党员。
四、接收新党员
预审通过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必须严格按照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票决”是指党支部大会变过去举手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在支部介绍完有关情况,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新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并形成决议,报院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中也必须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发展对象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介绍人有一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作出负责的介绍,该介绍人的意见可由另一介绍人代为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会议,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五、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送院组织部门,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经公示后,报院党委审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或延长其预备期。
(1)思想松懈,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
(2)不接受组织安排,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3)学习成绩有明显下滑;
(4)有违反学校校级校规行为,受到记过及以下处理;
(5)发现所在班级(或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
(6)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确实无误。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2)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或者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
(四)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支部不能用延期讨论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院党委说明原因。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