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报告、回避、公示、集体决策、责任追究等五项监督措施,尤其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人民群众所诟病,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经过亲友或身边人完成寻租,有专家把这种现象称为“权力递延”。虽然从理论上讲,党员领导干部亲属从事金融活动并不必然存在“权力递延”,但诸多案例告诉我们,这也确实是很多腐败问题发生的一个诱因。翻翻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腐败案卷”不难看出,插手金融活动,尤其是通过自身影响力为子女、亲友在金融活动中大捞油水的贪官并不在少数。
古语云:“居官所以不能清白者,率由家人喜奢好侈使然也。”为官,就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亲情和权力本身并不矛盾,亲情与腐败亦无直接关联,一切皆因私欲起。掌权者一旦心存私欲、一旦放松了对自己和家人的要求,就走入了“危险高发区域”,即便“不欲以权取利”,利也会因权而来,更不用说个别领导干部本身就有利益需求。
事实证明,只有扎紧制度的篱笆,权力才不敢乱伸手、寻租、递延。本次湖南省推出的领导干部金融活动“禁令”,为领导干部划出了一条“金融红线”,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在金融活动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这一规定为预防领导干部在金融活动中滑向腐败泥潭,打上了廉洁的“制度补丁”,非常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既然选择加入党的队伍,就要坚守理想信念,不以个人利益得失为重。尤其是身处高位、手握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做到一心为民、先公后私,而不是一心想着“鱼和熊掌”兼得,在公权中夹带私欲,甚至损公肥私。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对这条“金融禁令”心存敬畏,时刻把这条“金融活动规制”牢记在心、始终把“金融禁令”当作一把戒尺,去私欲、持公心,自觉避开权力的“风险区域”。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那么“不在河边走”,自然不会“湿鞋”。(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