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34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为准确了解案件特点、原因,把握发案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笔者对该院十八大以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一、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查处案件总体走势。十八大以来该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34人,按查处年度统计为2013年9人(贪污贿赂案7人、渎职侵权案2人),2014年11人(贪污贿赂案8人、渎职侵权案3人), 2015年14人(贪污贿赂案10人、渎职侵权案4人),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均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查办案件罪名分布。从总体分布来看,贪污贿赂类案件罪名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四种罪名,其中尤以贪污罪、受贿罪居多,占查处贪污贿赂类案件总数的80%,另有挪用公款案件4人,行贿案件1人。渎职侵权类案件罪名均集中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其中玩忽职守罪8人,滥用职权罪1人。
(三)查处案件行业分布。贪污贿赂案件25人,主要集中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政府机关8人,国有企业4人,农村基层组织9人,其他4人;渎职侵权案件9人,主要集中在民政、国土、国税、交警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查办案件地域分布。在立案查处的34人中,8人为跨地域指定管辖,占立案总数的23.5%。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腐败“一盘棋”、侦查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跨地域交叉办案情况更加常见。
二、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职务犯罪大要案比重直线上升。自十八大以来三年间,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人数按年度统计为2013年2人、2014年5人、2015年8人,大案率分别为28.6%、67.5%、80%。同期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科级以上干部人数按年度统计为2013年1人、2014年4人、2015年10人,查办科级以上干部人数比例分别为11.1%、36.4%、71.4%。大案比例和科级干部比例均呈直线上升趋势。
(二)职务犯罪串案窝案现象较为明显。三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窝案串案18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72%;渎职侵权案件中窝案串案5人,占同期查办案件总人数的55.6%。贪污贿赂类串案窝案主要表现为关键岗位人员之间沆瀣一气,内外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村官”职务犯罪仍然多发高发。三年间共立案查处“村官”职务犯罪9人,其中受贿罪1人、贪污罪8人,占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6%。从发案环节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申报、惠农资金管理及发放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环节与部位;从作案形式来看,是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或村会计利用协助政府申报、发放各项惠农资金的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或收受好处。
(四)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民生投入近年来规模不断扩大,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弹性大、漏洞多的现象,腐败分子就抱着侥幸心理,视民生资金为“唐僧肉”,纷纷染指。三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涉及民生领域共17人,占比68%。
(五)权钱交易类犯罪发案环节集中。三年间共立案查处权钱交易类犯罪9人,本辖区内3人,指定管辖6人,其中受贿犯罪8人,行贿犯罪1人,案件均发生在工程建设、业务外包、行政审批等环节,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环节,单笔行贿受贿金额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
三、发案原因分析
(一)价值观扭曲,法纪意识淡漠。虽然当前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缺失,价值观念扭曲,缺乏本职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部分掌握实权的党员干部对法纪缺乏敬畏,心存侥幸,容易产生投机和补偿心理,不正确履行职责,搞权钱交易,中饱私囊。
(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缺失。权力配置的缺陷和权力监督的弱化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犯罪人员不是单位、部门的领导,就是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在权力运行上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职务犯罪问题发生。
(三)规章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近年来,各单位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但纵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多是将制度变“纸度”,挂在墙上、喊在嘴上,却落实不到行动上。
(四)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和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管工作薄弱或流于形式,日积月累,导致一些本来很容易纠正的小问题一步一步演变为大案件,这也是导致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的直接因素之一。
(五)惩治和预防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第一是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受人员、能力、素质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办案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在本地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没有在易发、高发犯罪领域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力,致使部分心存侥幸的人员,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第二是一些部门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做表面文章,预防措施针对性差,预防工作实效不明显。
四、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专群结合,集全社会力量去完成。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纪检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做好预防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制度保障。
为此,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齐抓共管,做到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形成全民参与预防监督的社会氛围,让“关心你、爱护你”的预防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每位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自觉行为。
(一)深化认识,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预防职务犯罪是深化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从这个意义来讲,它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国家利益”价值标准来评判,惩治于既然固然重要,而防患未然意义更大。长期以来,预防工作的软指标好应付,预防成效的隐性化难显现,导致人们认识跟不上、工作不到位,预防工作实质上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严重影响了预防监督的有效开展。在当前反腐倡廉的严峻形势下,“不敢腐”的氛围已初步形成,要进一步实现“不想腐、不能腐”的工作目标,预防任务极为繁重。因此,要切实把预防工作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从自身做起,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好形象。
(二)严密组织,要形成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预防监督网络体系。
首先是织密预防网络。以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预防办)为纽带,建立点面结合、上下联通的预防监督网络,使预防工作能够自然延伸到公权力行使各个领域,确保预防监督无禁区、无死角,成为党委、党组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抓手。
其次是明确职责任务。预防效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因此,要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到个人。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在减少本单位职务犯罪存量、遏制增量上取得成效。
再次是强化目标考核。县委、县政府已经把预防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之中,要在完善预防考评机制上下功夫,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最后是加大保障力度。目前县预防办设县检察院预防科,人员少、任务重,建议配备专职人员,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形成常态化的预防工作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以打促防,要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必须加大反腐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的特殊预防功能,为“治本”赢得时间。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
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办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职务犯罪。
严厉惩治“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不法商人。坚持“一案双查”,深挖幕后渎职犯罪,规范行政执法,促进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教,要用预防廉政文化积极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向善。
根据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法治引领。以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活动为载体,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学法、守法、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促进廉洁从政。
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在“两房建设”中筹建高标准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其成为普法教育的主阵地、展示商南廉政文化建设的新亮点。
(五)注重治本,要进一步提升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工作水平。
进一步凸显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坚持把预防调查作为强化预防监督措施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社会各界关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开展预防调查,着力发现制约改革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帮助相关单位完善内部防范机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坚持创新发展,积极探索预防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建议。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监督平台,严格市场廉洁准入,拓展查询应用范围,尝试纳入干部选用程序,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