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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应有“监督不适症”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19  

 

 

许多领导干部在就任新职、述职述廉时,都会表态“希望大家对我进行严格监督”。这当中,有不少人言行一致,真心愿意接受监督,但也有一些人言不由衷,口头欢迎而内心反感,表面接受暗地里规避。这是典型的“监督不适症”,亟需摆脱摒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1)

  人的一生是在监督约束下成长前行的,任何时候、任何阶段都没有绝对的自由任性。小时候在爸爸妈妈温暖目光的监督下,才能健康成长;读书时受校规校纪的监督管理,才能学有所获;进入社会受党纪国法的约束,才能家庭幸福、事业有成。革命时期,正因为有“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严明铁律,我党的军队才能团结全国人民取得伟大的革命胜利。

  然部分党员干部,平时是“没笼头的野马——横踢竖咬”自由任性惯了,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听惯了曲意奉承的话,“袖口里装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总想着成为监督之外的“特殊人”、“例外者”。听不得来不得半句监督提醒的语言。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链条越拧越紧的常态下,随着各项纪律监督条例、制度、规定的出台,各种工作作风、权力监督探头作用的发挥,一道道审核、廉洁关口的把握,权力很难再有“缓冲地带”、“漏洞空间”和“回旋余地”,很多党员干部一下还不能适应,甚至患上“监督不适综合症”,总觉得有一双眼睛在盯着自己,一双无形的手在干预着自己,浑身不舒服,干什么事都不能放开手脚,转而在工作中消极应付,甚至处心积虑找各种对策逃避监督检查。

  古人云:处满常惮溢,居高本虑倾。监督好比阳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必然会滋生细菌病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党的一贯工作方针。“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人的腐化堕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一些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被组织“敲门”进行立案审查时,才“吓一跳”,总会用“没想到”来痛悔自己的过错,甚至责怪组织上平时没有监督提醒告诫,导致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党员干部如果不愿接受监督,放任其本性发展,就会像无桅之帆、无舵之船一样迷失方向。

  “无事不侵扰,大事才敲门”,是对党员干部的纵容和放任。各级监督组织和机构要把管党治党之责牢牢扛在肩上,要注重日常的监督管理,不能只当党员干部偶尔的“座上宾”,更要成为党员干部的“家常客”,对党员干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苗头性的倾向性的小问题常提醒教育,对一般违纪问题的及时立案查处,以免党员干部走上破法的不归路。

  一个人扣子没扣好,很多时候自己浑然不觉,经人一提醒,就可以及时更正;犯了小错、得了小病,有了监督提醒,就能够及时改正。党员干部要自觉适应被监督约束的常态化管理,要闻过则喜,对照、检查、改进、提高,不断修正自我,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忠言逆耳利于行”,今日适时的监督提醒,是为了避免他日的铁窗悔恨泪。(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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