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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领导签字领取公款 大学实验室副主任判5年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08-10-28  

模仿领导签字领取公款 大学实验室副主任判5

 

时间:2008-08-25 16:26  作者:崔亮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一实验室副主任黄明发在任职期间模仿领导签字将公款据为己有,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7月至12月,被告人黄明发在担任华北电力大学(北京)自动化系本科教学实验室副主任期间,利用其主管购买实验室设备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京鼎林虹日世纪商贸中心的六张空白发票,仿冒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签名,虚开、多开设备款,并在该校财务处报销。后被告人黄明发将报销所得共计人民币106 228元据为己有。后被告人黄明发自动投案。

  法庭上,被告人黄明发表示认罪,称自己将所得的公款用于装修自己的住房。他的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黄明发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自愿认罪 ,系初犯、偶犯,请求对被告人黄明发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黄明发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赔赃,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明发认罪态度较好,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明发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关于黄明发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明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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