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根据该制度,以后广州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都将成立一个单独的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否则项目不得提交领导集体决策。
就在今年1月,在广州市白云山隧道规划建设方案研讨会上,因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沿线单位代表和技术专家产生较大分歧,主管部门决定暂缓该项目的建设,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从曾经的“闭门决策”和少数领导干部的“专断决策”到邀请公众参与的“开门决策”,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对待民意上的进步让人欣喜。充分尊重民意,倾听并吸收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这样,决策过程才会更透明,结果才能更科学,相关部门才更容易摆脱“好心办事却被埋怨”的困境。
广州此次将征求公众意见确定为提交集体决策的前置条件,无疑为“问政于民”提供了刚性的制度保障。然而现实中,很多类似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屡屡遭遇尴尬,甚至出现“扎扎实实走过场”的情况,有些价格听证会最后也变成了“涨价听证会”。一些人打着“倾听民意”的旗号,实则漠视民意,认为公众除了品头论足提不出什么真知灼见,因而不屑一顾;也有另一些人打着“民意很难达成一致,很难判定哪些应该采纳,哪些应该搁置”的小算盘,实则私底下认为 “艄公多了打烂船”,倒不如什么意见建议都不吸收,还能落得个“按制度办事”、“程序公正合法”的名头。
显然,这种“尊重民意”仍然无法摆脱少数人说了算的格局,不但会给不科学决策留下空间,为后续过程中发生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埋下隐患,而且还会让公众产生抵触情绪,影响人们对政府部门的信任。
因此,尊重民意,除了出台倾听民意的相关规定、制度,也要采取措施防止倾听民意沦为“走过场”,要将关注的内容从“听民意的过程”延伸到“听民意的效果”,以此倒逼尊重民意落到实处。
广州从征求意见的效果出发,对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和选任作出了明确规定,避免民意“被代表”。然而要真正保证这类制度尊重民意的效果,还有很多方面亟待完善,如制定征集民意应遵循的规定与细则,明确怎样的建议应被采纳,出现重大分歧怎么解决,公示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等等。
好的决策必然是充分尊重并体现了民意的决策,且只有尊重民意的决策,才能被民意尊重。(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