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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十个严禁”严明政治纪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06-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衡阳市纪委对全市党员干部重申和提出“十个严禁”,以进一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是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省委和市委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编撰、传播、阅读、收听、散布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是严禁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为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支持的行为。

三是严禁利用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群众,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集体上访。

四是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

五是严禁从国(境)外携带或从境外网站下载有关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

六是严禁参加邪教组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七是严禁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联系。

八是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和利益。

九是严禁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

十是严禁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

衡阳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从总体上了解把握本地区本部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情况,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列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衡阳市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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