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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尖上跳舞”的胆量从何而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05-16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交通肇事,当场致一名男孩身亡。其因涉嫌严重违纪,已被邵阳市纪委立案调查。
  “私驾公车”作为一项禁止性规定,早见于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纪律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更是成为一些地方执行中央政令的“硬杠杠”。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为何还是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支撑其“刀尖上跳舞”的胆量究竟从何而来?
  显而易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首先是特权意识膨胀。一些干部手握权力和资源后,便自视“高人一等”,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职位、职权影响发挥到极致,把公权力和公共资源演绎成行使特权的载体。私驾公车,也只是特权思想泛滥的一个缩影。个别干部在“出事”后,还觉得没什么大不了,“找关系、花些钱就能摆平”——足见其背后的官本位观念是“刀尖上跳舞”的首要病因。
  当然,敢于公然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终究是极个别,更多的“刀尖上跳舞”现象,还是源于私驾公车者抱有侥幸心理——上面虽然有规定,但逮住的未必是自己。君不见,酒驾查得那么严,法律处罚那么重,但还是接二连三有人以身试法。
  凡事都不是孤立的,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固然是偶发性的个案,但一再曝出的官员私驾公车肇事案表明,不从相关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光颁布一些禁止性的规定,远远不够。比如,某局公务车20个月内违法54次、罚金过万元之类的现象为什么发生?又比如,对一些私驾公车肇事的干部是否真正处理到位了,能否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群,震慑一片”的效果?再比如,除了已曝光的案件,还有多少私驾公车的干部正在“潜伏”,有谁、用什么办法能给他们戴上“紧箍”?一言以蔽之,如果没有有效管用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惩治机制、预防机制做后盾,就还会有更多的官员跃跃欲试“刀尖上跳舞”。(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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