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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促进我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社会,开展2022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周期
(一)评价考核范围。各二级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原值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
(三)评价考核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价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二级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服务收入等总体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支撑服务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具体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情况。包括对二级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考核需提交材料
1、湖南工学院二级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
2、需提供二级单位原值2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和仪器资产清单并加盖公章;(需纸质稿、电子稿)
3、对内科研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
4、对外服务收入清单;(需电子稿)
(工训中心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5、对外服务合同;(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6、对外收费发票;(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7、对外其他凭证;(需电子稿)
(化环学院、汽车研究院、人因研究院、工训中心、理学院已提交,不用再次提交)
8、对外服务证明成果的相关材料(专利、论文,获奖证书等)。(需电子稿)
上述考核材料所需模板在附件中,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准备上述考核需提交的8件材料,于2022年5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8231943@qq.com,纸质版提交科技与校企合作处818室。
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系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2年5月4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考核材料所需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