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的教育理念,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的学习问题并及时纠正或帮扶,帮助学生达成课程目标,学院特制定此形成性评价制度。
一、责任部门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责任人
各专业任课教师
三、跟踪评估内容与评价方法
任课教师通过学生表现评分表法、过程考核成绩分析法和问卷调查法,对课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表现和学习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与评价。及时发现学生个体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课外集中辅导答疑、一对一辅导谈话、线上答疑等方式对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及格或自评学习效果不满意的学生实施针对性地帮扶。
根据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讨论参与情况和按时按量交作业情况,判断学生学习态度。对于经常旷课、参与课堂讨论不积极或未交作业的学生,任课教师通过一对一谈话辅导,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提高课堂学习积极性,督促学生补交平时作业。
根据课堂提问、课堂练习、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期中考试等过程性考核成绩,分析学生学习效果,判断学生基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学习效果未达标的学生,任课教师就相关知识点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答疑,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最终达成课程目标。
不定期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问卷调查,根据学生自评结果判断学生某阶段的学习效果,查找自评学习效果不满意的学生,任课教师通过答疑对学生学习效果不满意的知识点进行个别辅导。
四、工作指导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训任课教师学习如何开展形成性评价,通过教学研讨、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帮助和督促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开展形成性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专业必修课必须开展并完成学生学业形成性评价报告,并提交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应根据反馈的审核意见限期整改。专业必修课任课教师每学期须至少提交一次形成性评价报告。
六、督促检查
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任课教师开展形成性评价以及提交的形成性评价报告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