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在大学生成长中心召开了主题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圆融沙龙研讨活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李光红、院党总支书记刘湘欣、副书记李来丙、全体辅导员及心理成长辅导室相关老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光红老师对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老师们表示热烈欢迎。简单介绍了我校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制度,重点强调了十大干预对象、关注时段及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时的处理办法。
申杰文老师通过PPT简要介绍了我院成长辅导室的建设情况,并结合近期发生的一起心理危机干预案例,结合“五个早”、“五个一”的工作办法进行了及时处理。
刘湘欣书记肯定了我院对此次事件的迅速反应和处理成效,强调以后要形成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数据库,掌握学生动态;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收集与掌握信息;重视人文关怀,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灵成长,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与会人员就心理危机干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预原则
预防为主、及时预警、协调有、反馈追踪。
二、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
1.通过心理健康排查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
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三、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
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
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2.主管领导通知心理辅导老师等相关人员到达现场。
3.按照分工迅速展开工作。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注意事项:
1.危机瞬间发生,决策很重要,所有成员应绝对服从领导安排,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后果。
2.危机就意味风险,所有成员不能因干预无效而自责、内疚,要意识到干预的有限性。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5年4月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