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晚自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学院部学风建设,增强我学院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切实推行我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第一条 基本规章制度:
自习对象: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全体大一学生
自习地点:材化楼五楼
负责人: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学院自律部、大一各班班长及班干部
管理人员: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部成员
第二条 纪律要求:
1、学生必须按时到规定的地点参加自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早自习期间可以在教室内大声朗读,或者默读,但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晚自习自己对自己的学习进行安排,不得出声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如有发现,上报学院主席团并给予相关纪律处分,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3、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私自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自律部申请。
4、自习期间不得擅自回宿舍,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宿舍时,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请假方法:
1、自习期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早自习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自律部请假,学院辅导老师签字,并将请假条交与自律部以备检查。无效请假条将视为缺勤。口头或其他人代理请假无效(病假或紧急情况可以事后补假);
2、自习期间,参加学校活动或者部门事务者,需要请假,必须由学校活动相关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说明,并提供参加活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