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建立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
(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
(3)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5)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能少于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接收为预备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党总支批准后(审批前党总支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5)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2)面对党旗宣誓。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的转正
(1)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批准后,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2)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发展党员流程
(一)申请阶段流程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流程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流程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流程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流程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流程
1.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建立支部发展党员流程图。有侧重、分阶段、明职责、按程序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2)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教学科研一线发展党员。
(3)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1)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
(3)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并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列为积极分子应具备四个条件: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热爱党,相信党,积极要求入党,靠近党组织,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热心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实际表现突出,有献身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列为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
(5)列为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7)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能少于3天或24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8)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接收为预备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的同意(用笔逐项填写清楚,字迹端正,内容真实)。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报党总支批准后(审批前党总支委派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5)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
(2)面对党旗宣誓。
(3)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5.预备党员的转正
(1)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批准后,再报学院党委审批。
(2)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