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团工委办公室,各高校团委:
共青团员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章》明确规定的义务。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以及我省实际情况,请按照下列要求做好2014年度团费收缴工作。
一、上缴团费的时间范围:2014年1月—12月。
二、依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2014年度团费收缴标准不变。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团费收缴工作,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团费汇入团省委团费帐户(户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组织部,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科大支行,帐号:431615000010160006855,联系人:雷萍,联系电话:0731-88776727)。
四、团省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团市州委、省直团工委将2014年度团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联系人:晏楚波,联系电话:0731-88776727,邮箱:tswzzb2006@163.com。
共青团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