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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0-16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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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备注: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外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备注: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黄”牌的学校,第三年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备注: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为合格

 

备注: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

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

+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

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9.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

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资产总值-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

说明:

1.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2.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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