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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2023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3-04-25 打印本页

关于举办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2023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提高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教科协会)会员单位教育科研水平,促进会员单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更好地服务教育决策,服务教育教学实践。按照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章程》和协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主题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论文;

2、服务教育决策咨询报告;

3、省教科协会、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含厅级以上教育类课题(项目);市州含市州教育规划课题)相关论文;

4、正在申报的2023年省教科协会课题相关论文。

二、论文评选范围

1、本年度报送论文原则上限省教科协会会员单位(即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的所有教师和管理人员。

2、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关论文及服务教育决策咨询报告不限会员单位。

3、本年度课题论文必须围绕历年省教科协会、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含厅级以上教育类课题(项目);市州含市州教育规划课题)立项课题的相关论文(包括在各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尚未发表的论文)及课题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且必须注明课题编号。

4、正在申报的2023年省教科协会课题的相关论文,必须在课题编号处注明“2023年新申报课题”。

不属于以上4点范围内报送的论文不予受理。

二、参评论文要求

1、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具体格式要求详见后附件2“参评论文规范格式”。

2、参评论文必须在首页标明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各市州教育规划课题)立项课题名称和课题编号。论文内容必须和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3、参评论文要求真实原创,请各报送学校(单位)负责参评论文(已公开发表的除外)的查重工作,并由单位提供正式的查重系统的标准数据(查重数据连同纸质稿一同报送),无查重数据的论文不予受理。凡抄袭剽窃的论文一经查实取消3年参评资格。

4.原则上同一项课题中的成员报送最多不超过5篇,一个作者(指第一作者)只能提交一篇。

三、评选奖项与组织

1、本次论文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获奖论文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在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科研工作者协会学术年会上交流。其中获一等奖论文,视同公开发表,可作为省教科协会课题结题的重要依据。

2、参评论文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组织会员单位专家进行评审。

四、其它事项

1、2023年省教科协会课题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评的省协会论文的申报者只需提交格式规范的课题论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论文查重数据),已经发表的论文不但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还需打印一份原文纸质稿附后。

3、每个参评会员单位要提供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便市州和省协会秘书处汇总。已经交齐会费或还没有交齐会费的单位请提供缴纳协会会费凭据复印件或转账凭证图片的打印件。

4、本次论文评选不受理个人单独报送。请各市州、高校会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核对并将申报材料和市州电子汇总表统一报送。

论文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电子汇总表请发送指定QQ邮箱:16079335@qq.com;联系电话:6358。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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