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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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我校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8-16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7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组织2021年度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各项目申报者应根据省厅通知指南,结合学院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现阶段学位教育和未来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详细思考教研项目选题,力求避免假、大、空的选题出现。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2.我院申报指标为2项,各院属相关单位限额申报不超过1项(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报),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所在学科优先。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往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申报类别原则上为一般项目。范围可以参考申报指南,也可自行选题,但必须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

3.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申请书所有栏目中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出现姓名、单位、学院等个人信息(含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学校将组织匿名评审。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于2021822日(星期下午5:0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申硕办,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收到材料后,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以公函的形式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地点:教学大楼616;联系人:周政62262

E_Mail:xkjszx2017@163.com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8月15日    

附件1:《关于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177号)

附件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3:2021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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