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
实施方案(2021—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引导督促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6年)。
一、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化评估分类指导,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确保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推动人才培养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注重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以学校为主体,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破除“五唯”顽疾。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将立德树人“软目标”变成评估“硬指标”,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坚持“以本为本”、落实“四个回归”,强化教育教学内涵建设和质量文化建设。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引导特色发展。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需求,针对量大面广、复杂多样的高校办学实际,提供导向鲜明、种类多样的“评估套餐”供高校自主选择,为高校准确定位、分类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引导和激励各类高校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全局性改革成果。
三是坚持底线监督,规范办学行为。严把国家对高校办学和本科人才培养的底线要求,加强对党的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教学规范、教育质量和资源条件的底线监督,引导高校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自主办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内涵式发展。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诊断功能。发挥外部审核的诊断、导向和监督功能,建立问题清单。推动高校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质量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对高校整改情况的督导复查和结果使用,督促高校全面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五是坚持创新方法,减轻高校负担。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报告、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常态资源,采取线上评估与入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考察,做足做实线上评估、按需开展随机实地暗访,减少集中入校评估天数、人数、环节,减轻高校评估负担,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周期
(一)审核评估对象
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二)审核评估周期
审核评估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一个周期,本轮评估周期为2021—2026年。
三、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
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自身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自主选择评估类型。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
第一类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及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包括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两部分。
1. 定性审核。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和教育教学水平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3个审核项目、12个审核要素和32个审核要点。
2. 定量审核。对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反映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16个必选项和16个任选项。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定量审核指标。
该类评估方案适用于办学定位为世界一流的高校,其本科教育教学理念和改革举措具有代表性、先进性,人才培养质量高,上一轮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得到专家充分肯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运行效果好、整改成效显著。其余高校需申请参加第二类审核评估。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
第二类审核评估范围及重点是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要素及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量保障有效度、结果满意度,包括定性审核和定量审核两部分。
1. 定性审核。对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非量化核心要素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7个审核项目、27个审核要素和68个审核要点,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任选项、首评限选项,形成三种不同的模块组合方案,根据学校自主选择的评估方案,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方案1: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方案2: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方案3: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但未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普通本科高校。
2. 定量审核。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影响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审核。定量审核指标包括26个必选项和16个任选项。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多个类型的常模数据作比较分析,找准优势与不足,促进学校发展。
四、审核评估组织实施
(一)审核评估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规划、总体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中央部委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和第一类审核评估,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对承担审核评估任务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评估机构提出基本标准和规范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高校审核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评估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加强对本地区所属高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高校负责本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评估主体责任及评建要求,将评建工作与学校长远规划、整体改革、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系统设计、统筹制定评建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估。
(二)审核评估具体实施
积极构建“管办评”分离、多方参与的评估模式,完善部省协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评估组织管理制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教育评估。
教育部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承担中央部委高校和第一类审核评估任务,在各省选取1—2所高校先行组织开展评估试点,为各省(区、市)全面推开本地区评估工作做好示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所属高校审核评估工作。
(三)审核评估专家组织
教育部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审核评估研究、政策咨询、指导检查、监督仲裁等工作,负责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的高校申请、审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交的《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下同)、审定本科教育教学优秀案例等。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审核评估专家库建设,制定专家队伍建设规划和专家管理办法,建立专家队伍的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审核评估中,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入校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必须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四)审核评估经费
审核评估经费由负责组织审核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
五、审核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线上评估、入校评估、审议评估报告、限期整改、督导复查七个部分。
(一)评估申请
高校需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包括参评类型和评估时间,其中:中央部委高校向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教育部推荐。
高校在申请第一、二类审核评估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及参加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的整改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参加。其中: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
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高校章程规定、事业发展需要、上一轮评估时间和整改效果,以及评估机构年度评估能力等因素,制定审核评估规划(2021—2026年)。
(二)学校自评
参评学校需于自评前参加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评估机构)组织的评估培训,并依据所批准选用的审核评估方案,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评估数据真实、问题准确、推进有力、举措见效,同时提交近三年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线上评估
教育部评估中心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评估机构)负责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人数一般为15—20人。专家组入校前对学校自评情况进行线上评估,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评估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包括线上审阅自评材料、线上访谈、随机实地暗访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存疑及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问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线上评估专家不同意参评学校入校评估,本次审核评估将被终止,学校需重新申请。
(四)入校评估
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入校评估专家名单、考察天数和考察重点等,集中入校专家人数一般为5—9人,入校时间一般为2—4天,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学校一般为4天。入校评估重点是核查人才培养关键指标和关键环节、求证存疑问题、印证整体情况等。已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五)审议评估报告
教育部评估中心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交当年完成评估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参评高校《审核评估报告》。
中央部委高校的《审核评估报告》由教育部在中央部委高校范围内公开;地方高校《审核评估报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所属高校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已参加本轮审核评估高校名单。
教育部适时向完成评估的高校征集本科教育教学优秀案例,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工作,帮助其他高校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六)限期整改
高校要在评估结束后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组长。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建设,应根据《自评报告》和《审核评估报告》,全面排查本科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举措。高校应在《审核评估报告》发布60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高校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督导复查
高校整改工作完成后,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和关键办学指标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高校可对问责处理等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措施的执行。
六、审核评估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委托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有关申诉,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点和指标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点和指标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
(一)定性审核要点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质量保障能力 |
1.1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质保理念 |
1.2.1 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 |
1.2.2 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 |
1.3质量标准 |
1.3.1 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与落实情况 |
1.3.2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需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 |
1.4质保机制 |
1.4.1 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 |
1.4.2 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
1.5质量文化 |
1.5.1 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1.5.2 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 |
1.6质保效果 |
1.6.1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 |
1.6.2 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
1.6.3 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 |
1.6.4 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 |
1.6.5 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2.教育教学水平 |
2.1思政教育 |
2.1.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2.1.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及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的建设和选树情况 |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2.教育教学水平 |
2.2本科地位 |
2.2.1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2.2.2 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 |
2.3教师队伍 |
2.3.1 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2.3.2 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 |
2.3.3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和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2.4学生发展 |
2.4.1 面向贫困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等地区和“强基计划”招生、培养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2.4.2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视学生学习体验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 |
2.4.3 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 |
2.5卓越教学 |
2.5.1 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四新”建设和一流专业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2.5.2 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建设一流课程的举措与实施成效 |
2.5.3 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 |
2.5.4 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 |
2.6双创教育 |
2.6.1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2 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 |
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
学校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 |
(二)定量审核指标
序号 |
审核指标 |
指标要求 |
常模值 |
同类校 |
他类校 |
1 |
生师比 |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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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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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思政课专职教师与在校生比例 |
≥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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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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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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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线专职辅导员与在校生比例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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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 |
≥1:4000 且至少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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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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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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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1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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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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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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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劳动教育必修课学时数 |
≥3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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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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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理工农医类专业)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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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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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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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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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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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开出的课程总数和任选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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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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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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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主讲本科课程的外籍教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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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小班授课比例(30人以下的课堂数占总课堂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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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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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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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本科生在国内外大赛的获奖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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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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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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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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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4周以上)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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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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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中各指标均可作同类常模和他类常模比较。同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他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
2.32个预置的定量审核指标中,1-16为必选指标,17-32为可选指标。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和优势特色,从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提供的教学基本状态常态监测数据中自主选择定量审核指标,与预置可选指标进行等量或超量替换。
3.本指标不用于参评学校之间的排名,而是便于学校了解同类高校情况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
(一)定性审核要点
审核项目 |
审核要素 |
审核要点 |
1.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 |
1.1党的领导 |
1.1.1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 |
1.1.2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根本标准情况 |
1.2思政教育 |
1.2.1 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 |
1.2.2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及“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建设与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以及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的建设和选树情况 |
1.3本科地位 |
1.3.1 “以本为本”落实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的本科教育良好氛围形成情况 |
1.3.2 “四个回归”的实现情况,推进学生刻苦读书学习、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校倾心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等方面的举措与成效 |
1.3.3 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学的机制建设情况 |
2.培养过程 |
2.1培养方案 |
2.1.1 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定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 |
2.1.2 培养方案符合国家专业类标准、体现产出导向理念情况 |
B 2.1.3 |
B1 培养方案强化理论基础、突出科教融合、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情况 |
B2 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实验实训内容的基础性和应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情况 |
2.2专业建设 |
B 2.2.1 |
B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及社会对创新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
B2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国家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需求的契合情况 |
2.培养过程 |
2.2专业建设 |
B 2.2.2 |
B1 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B2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建立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情况 |
2.2.3 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情况 |
2.3实践教学 |
2.3.1 强化实践育人、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推动实践教学改革情况 |
B 2.3.2 |
B1 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实践、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
B2 学校与企业、行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 |
B 2.3.3 |
B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教师专业实践和科研课题情况 |
B2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情况 |
2.4课堂改革 |
2.4.1 实施“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情况 |
2.4.2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数字化教学环境与资源建设情况 |
R 2.5卓越培养 |
R 2.5.1 |
R1 科教协同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
R2 产教融合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 |
R 2.5.2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优化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提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情况 |
R 2.5.3 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围绕“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 |
R 2.5.4 一流专业建设举措及成效 |
R 2.5.5 一流课程建设举措及成效 |
2.培养过程 |
2.6双创教育 |
2.6.1 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系与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建设情况 |
2.6.2 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于专业教育的举措与成效 |
2.6.3 学生参与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及创新创业教育成果 |
3.教学资源与利用 |
X3.1设施条件 |
X3.1.1教学经费、图书资料、校园网等满足教学要求情况 |
X3.1.2校舍、运动场所、体育设施、实验室、实习基地及其设施条件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及利用率 |
3.2资源建设 |
B 3.2.1 |
B1 优质“互联网+”教学资源建设及其共享情况 |
B2 行业企业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建设及共享情况 |
B 3.2.2 |
B1 面向国家、行业领域需求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举措与成效 |
B2 面向行业企业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教材建设情况 |
R 3.2.3 |
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 |
R 3.2.4 |
R1 学科资源、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R2 产业技术发展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教学资源情况 |
4.教师队伍 |
4.1师德师风 |
4.1.1 保障把教师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强化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严格考核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 |
4.1.2 教师在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方面的情况 |
4.2教学能力 |
B 4.2.1 |
B1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能力 |
B2 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 |
4.2.2 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水平的措施 |
4.教师队伍 |
4.3教学投入 |
4.3.1 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情况及实施效果 |
4.3.2 教师特别是教授和副教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及成效 |
4.4教师发展 |
4.4.1 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青年教师队伍和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 |
B 4.4.2 |
B1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的政策措施 |
B2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产学研用能力,鼓励教师到业界实践、挂职和承担横向课题的政策措施 |
B 4.4.3 |
B1 教师分类管理与建设情况 |
B2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实践教学队伍管理与建设情况 |
5.学生发展 |
5.1理想信念 |
5.1.1 学生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 |
5.1.2 加强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情况 |
5.2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 |
B 5.2.1 |
B1 学生基础理论、知识面和创新能力 |
B2 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和独立解决生产、管理和服务中实际问题能力 |
5.2.2 开展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措施与成效 |
5.2.3 社团活动、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情况及育人效果 |
R 5.3国际视野 |
R 5.3.1 与国外(境外)大学合作办学、合作育人以及与本科教育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开展情况 |
R 5.3.2 国际先进教育理念、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情况 |
R 5.3.3 教师、学生赴国外(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竞赛、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等情况 |
5.4支持服务 |
5.4.1 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情况 |
5.4.2 学校开展学生指导服务工作(学业、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情况,学业导师、心理辅导教师、校医等配备及师生交流活动专门场所建设情况 |
5.学生发展 |
5.4支持服务 |
5.4.3 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辅修专业制度、双学士学位制度建设情况 |
6.质量保障 |
6.1质量管理 |
6.1.1 学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
6.1.2 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的情况 |
6.2质量改进 |
6.2.1 学校内部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及接受外部评估(含院校评估、专业认证等)情况 |
6.2.2 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建设与改进效果 |
6.3质量文化 |
6.3.1 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 |
6.3.2 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年度质量报告 |
7.教学成效 |
7.1达成度 |
7.1.1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
7.1.2 毕业生质量持续跟踪评价机制建立情况及跟踪评价结果 |
7.2适应度 |
7.2.1 学校本科生源状况 |
B 7.2.2 |
B1 毕业生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情况 |
B2 毕业生面向学校所服务的区域和行业企业就业情况、就业质量及职业发展情况 |
7.3保障度 |
7.3.1 教学经费以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资源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
7.3.2 教师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情况 |
7.4有效度 |
7.4.1 学校人才培养各环节有序运行情况 |
7.4.2 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质量持续提升情况 |
7.5满意度 |
7.5.1 学生(毕业生与在校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
7.5.2 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
备注:
1. 本审核要点和指标提供三种评估方案(方案1、方案2、方案3),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 审核要素和审核要点包括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任选项、首评限选项。
——“统一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类型必选项”标识“B”,选择方案1的高校须统一选择“B1”,选择方案2的学校须统一选择“B2”;
——“特色任选项”标识“R”,高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自主选择,其中:方案1与“R1”选项对应,方案2与“R2”选项对应;
——“首评限选项”标识“X”,选择方案3的高校必须选择,其他高校不用选择。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基础上自行设立附加审核项目、审核要素和审核要点。
(二)定量审核指标
序号 |
审核指标 |
指标要求 |
常模值 |
同类校 |
他类校 |
1 |
生师比 |
≤18:1 |
|
|
2 |
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50% |
|
|
3 |
思政课专职教师与在校生比例 |
≥1:350 |
|
|
4 |
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
≥20元 |
|
|
5 |
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 |
≥30元 |
|
|
6 |
一线专职辅导员与在校生比例 |
≥1:200 |
|
|
7 |
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 |
≥1:4000 且至少2名 |
|
|
8 |
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 |
≥1:500 |
|
|
9 |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 |
≥13% |
|
|
10 |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
≥1200元 |
|
|
11 |
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比例 |
≥10% |
|
|
12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3000元 |
|
|
13 |
劳动教育必修课学时数 |
≥32学时 |
|
|
14 |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 |
≥20% |
|
|
15 |
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理工农医类专业) |
≥25% |
|
|
16 |
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 |
≥50% |
|
|
17 |
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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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8 |
与行业企业共建、共同讲授的课程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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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 |
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实验教学中心数 |
|
|
|
20 |
国家级、省级实践教学基地(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工程实践基地、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等)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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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1 |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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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2 |
基础学科拨尖学生培养计划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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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
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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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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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4 |
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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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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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5 |
近三年新增专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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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6 |
近三年停招专业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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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均本科实验经费(元) |
|
|
|
28 |
生均本科实习经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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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9 |
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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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教授、副教授担任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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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不含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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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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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3 |
教师发展中心培训本校教师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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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基层教学组织占专业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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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5 |
在学期间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实习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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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6 |
在学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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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7 |
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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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8 |
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学生人次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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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9 |
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数和本科生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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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体质测试达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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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1 |
升学率(含国内与国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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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2 |
应届本科生就业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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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表中各指标均可作同类常模和他类常模比较。同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同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他类常模比较是指参评学校选取不同类型(可以为多个类型)高校数据平均值作比较。
2. 定量指标分为必选项和任选项,其中:
——“必选项”无特殊标识,所有高校必须选择;
——“任选项”标识“R”,高校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至少选择8项。其中,方案2和方案3的须选择“R29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比例”。
3.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在此基础上自行设立附加指标。
4. 本指标不用于学校之间的排名,旨在学校了解同类高校情况以及自身问题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