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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1-04-28 打印本页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工训中心: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请各部门结合教育厅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 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 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危险废弃物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检查工作的重点为学校的生物、危化、辐射等危险废弃物较多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

三、工作方式

1、各实验室按照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教学实验室报教务处、科研实验室报送至学科建设中心,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2.省教育厅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5月)

(1)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进行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将签字盖章后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分别报送至教务处和学科建设中心,截止日期为5月6日;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教务处邮箱XXX@XXXX,学科建设中心xkjszx2017@163.com,截止日期为5月5日

2.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

(1)学校开展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4月30日由校领导带队开展实验室检查工作。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

(2)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具体检查的实验室由检查组现场抽取,学校应积极配合。

3.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1)学校在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至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省教育厅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胜生(62505),黄俊歆(65576)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教务处

学科建设中心

2021年4月29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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