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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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级学院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0-25 打印本页

各学院(研究院)、学科、团队、平台负责人:

为明确学科建设各项工作责任,促进学科建设成效,经研究,现就二级学院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学科带头人。经费使用须由学科带头人、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团队负责人。经费使用须由团队负责人、团队所属学科带头人联合签字。

各级各类科研平台(产学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的第一责任人为平台负责人。经费使用须由平台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专业硕士点立项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所属二级学院院长。经费使用须由院长、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联合签字。

其他审批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学科建设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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