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相关单位:
为了推进我院“双一流”建设和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工作,深化学位教育与未来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9号)(附件1)文件精神,我院决定组织2019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各项目申报者应根据省厅通知指南,结合学院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现阶段学位教育和未来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详细思考教研项目选题,力求避免高、大、空的选题出现。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2.我院申报指标为2项,各院属相关单位限额申报不超过1项(条件不具备,可以不报),硕士学位立项建设点所在学科优先。学校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往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申报类别原则上为一般项目。立项范围参考附件1申报指南,或自选选题,但必须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
3.申请人须为我院教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
4.校级项目申请人应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5.项目主持人已承担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项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项报告书的,不得主持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附2(一式两份)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中心申硕办公室(不受理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点:教学大楼616;联系人:毛兰
联系电话;62816;E_Mail:369045751@qq.com
附件1:《关于2019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9号)
附件2: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学科建设中心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