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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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0-24 打印本页

陇东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与办学层次,发挥人才优势,打造专业品牌,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建设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以下简称培育学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一)错位发展原则

 

重点学科建设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据国家、省上“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地方需求和本校特色,建设在省内其他高校同类学科中相对薄弱或尚未形成比较优势的学科方向,即在全省高校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特色明显、优势突出”。

 

(二)分层分类原则

 

重点学科建设分为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两个层次,按照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两大类进行建设。

 

(三)质量与成效原则

 

重点学科的遴选和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确保学科建设的质量与成效。

 

(四)滚动淘汰原则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4年,实行以学科自我管理为基础的目标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与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滚动淘汰运行机制。

 

第二章 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

 

第四条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其中重点学科2-4项,培育学科4-6项,总数不超过10项。

 

第五条 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遴选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点建设学科的遴选条件与标准

 

1.所申报学科要有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学科方向在省内高校中具有明显的错位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经过建设,可填补甘肃省该重点学科方向的空白。

 

2.研究方向明确,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平台。近5年来,学科点获准国家级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4项以上;科研总经费(含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不低于120万元;在sci、ei、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10篇,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拥有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学科相对应的行业、产业领域发展前景较好,有支撑学科研究方向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3.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竞争力的学科团队,有承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并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行业企业中的技术难题。学科点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少于3名。部分教师担任过硕士生导师或具备其相应资格。

 

(二)重点培育学科的遴选条件与标准

 

1.在省内高校同类学科中具有明显的错位发展特色,与甘肃省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化服务业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行业优势和区位优势。

 

2.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较强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产生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研究方向明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平台。近5年来,学科点获准有省部级以上项目(含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在sci、ei、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5篇,或出版专著2部;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学科相对应的行业、产业领域发展前景较好,有支撑学科研究方向的产学研合作基地。

 

4.本科生培养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良好。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卓越计划和通过专业认证,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竞争力的学科梯队,有承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对独具地方特色和明显区位优势、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根据实际需要,可由校学术委员会直接审议确定,或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六条 重点学科的申报与评审

 

(一) 组织申报

 

各学科讨论酝酿,提出初步意向,各二级学院组织论证,确定申报学科。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均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撰写学科建设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填写《陇东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申报书》(附件1)。

 

(二)学校初审

 

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对学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

 

经初审合格的学科申报材料,学校组织校外相关学科专家根据《陇东学院重点学科评选标准》(附件2)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学科。

 

(四)会议评审

 

学校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打分投票,根据得分排序,确定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建议名单。

 

(五)批准立项

 

评审小组提出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建议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终批准立项的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与学校签订《陇东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3)。

 

第三章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与内容

 

第七条 取得标志性成果。学科建设期满后,需完成以下基本目标:

 

(一)重点建设学科的目标与任务

 

1.学科点应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明确、稳定、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方向;学科方向处于本学科国内前沿,研究工作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重大研究成果,在国内、省内有较大影响。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本学科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新增教授2人,在职培养博士不少于4人,建设期满博士人数达到学科点的30,兼职博/硕士生导师达到2人以上。

 

3.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获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1项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教材2部以上。

 

4.获准国家级项目不少于4项,省部级项目不少于6项,市厅级项目不少于10项,科研到账总经费(含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达到3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50万元以上);发表sci、ei、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相关论文不少于30篇,其中sci、ei论文不少于15篇(人文社科类20 篇,其中a类期刊及ssci论文不少于10篇);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0部;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3项、市厅级一等奖3项;获发明专利6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成果6项,或制定并颁布的标准6项,或被省级以上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3项,或推广转化后形成的新产品(品种)6种(个)。

 

(二)重点培育学科的目标与任务

 

1.学科点有三个以上(含三个)明确、稳定、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处于本学科方向省内前沿,研究工作总体处于省内领先水平;有重大研究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主要研究方向对促进本学科发展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较大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2.新增教授2人,在职培养博士不少于3人,建设期满博士人数达到学科点的20。

 

3.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获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1项,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教材1部以上。

 

4.获准国家级项目不少于3项,省部级项目不少于4项,市厅级项目不少于7项,科研到账总经费(含产教结合的横向科研项目)达到2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120万元以上);发表sci、ei、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相关论文不少于24篇,其中sci、ei论文不少于12篇(人文社科类16 篇,其中a类期刊及ssci论文不少于8篇);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7部;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市厅级二等及以上奖2项;获发明专利4项,或获得省级以上成果4项,或制定并颁布的标准4项,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用的研究报告2项,或推广转化后形成的新产品(品种)4种(个)。

 

第八条 组建学科团队。通过学科方向建设和科学研究,引进、培养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的学科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构成方向明确、成员稳定、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引进的博士要有相关的科研成果,并根据研究方向直接进入学科团队,不受团队人数限制。

 

第九条 加强学术交流。各重点学科要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力;定期在校内开展学术讲座,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派遣鼓励学科骨干和青年教师参加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大型学术会议。重点学科在建设期内应举办2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面向全校师生做5次学术报告;培育学科在建设期内应举办1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面向全校师生做3次学术报告。

 

第四章 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十条 重点学科的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校统筹规划,学院组织实施。

 

(一)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申报、遴选、考核与评估,指导、协调二级学院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二级学院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落实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组织学科建设的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并配合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做好学科建设的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评估验收工作。

 

(三)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科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全面落实重点学科建设目标。

 

(四)校学术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咨询和论证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

 

1.遴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应着眼于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学科的硕士学位点的申报与建设。按照“坚持标准,注重成果,择优选任”的原则进行。学科带头人不限于学科所在的学院,应以教师所长期从事的学科研究领域为标准,校内遴选。学科带头人须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深的学术造诣,了解本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水平;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显著的研究成果;一般不超过56周岁,且身体健康。

 

学科带头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方向发表有sci、ei、istp、ssci、a&hci、isshp、cssci、cscd论文;重点学科带头人主持或完成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培育学科带头人主持或完成过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除满足上述条件外,重点学科带头人近五年科研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1项;或作为

 

第一完成人获地厅级一等奖2项。

 

2)出版有a类或同级别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译著。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科研经费达40万元以上。

 

(二)重点学科首席专家

 

1.每个重点学科应聘请1名在本学科享有一定学术声望和具有较深学术造诣的校外首席专家,指导学科建设。

 

2.首席专家须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对学科团队的人才培养有所贡献,应优先选聘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国家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人才等国内外本学科的知名学者。

 

3.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的聘任与管理详见《陇东学院重点学科首席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附件4)。

 

(三)学科团队

 

1. 学科团队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组建,团队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强、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竞争能力。

 

2.打破院系壁垒,整合优势资源,组建学科团队,学科方向团队成员一般为5-7人,每个成员只能参加一个学科团队,每个团队的组建需考虑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等结构合理性。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各学科及所在学院应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为学科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坚持绩效考评、动态投入原则。自立项起,重点学科按文科类平均每年20万元、理工科类30万元投入专项建设经费;培育学科按文科类平均每年10万元、理工科类15万元投入专项建设经费。按建设周期连续投入4年。

 

(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执行先预算后使用的原则。学科带头人根据每年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上报经费预算,除立项当年外,结合每一年度的建设成效、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划拨使用,预算每年可调整一次。

 

对完成情况较差甚至无法完成建设规划的学科,采取暂缓、减少乃至停拨后续建设经费等措施,对在建设期内超额完成目标的学科可追加一定数量建设经费。

 

(三)重点学科经费使用范围:

 

1)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有特色、上水平、有创新的前沿研究或预备课题的评审、论证、成果鉴定等费用支出;

 

2)学科团队成员的短期学习培训、重要学术交流及相关学术活动经费,包括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用于指导学科建设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4)与本学科相关的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5)本学科必要的仪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不得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的项目包括:

 

1)本学科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出境的进修、访问费用等;

 

2)非本学科团队成员的费用支出。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采用“项目管理、跟踪问效、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立项管理方式。经办人提交经费使用说明和相应票据,学科带头人核准签字,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备案,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计划财务处审核报销。学科建设总经费的10由依托单位统筹支配,用于学科建设。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

 

(五)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坚持定期检查、全面监督原则。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财处、审计处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不按计划使用、违规开支,造成浪费和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 成果管理。

 

(一)由重点学科经费所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陇东学院。

 

(二)重点学科团队成员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的权利属于学校,经批准后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

 

(三)学科团队成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仍执行《陇东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五章 重点学科的评估与考核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批准立项后,依托单位与学科方向须签订《陇东学院重点学科方向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5),该任务书将作为学科及学科方向年度检查、中期考核与终期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在建设过程中,学校有权对重点学科依据具体情况,对当前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做合理的修改或调整。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在建设周期内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考核、终期评估验收的制度。

 

(一)年度检查

 

每年年底由学科带头人对本年度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依托单位进行汇报,依托单位先进行自查,然后将自查结果报送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的进展情况、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复查、核实,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和建设措施的修改完善。

 

(二)中期考核

 

重点学科建设两年后由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组织进行中期考核。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对未完成阶段性建设目标的重点学科给予降档和淘汰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见第十六条)。对完成情况较好、成效显著的培育学科,经审定后可直接列入重点建设学科。

 

(三)评估验收

 

建设周期结束后,由各学科带头人和依托单位根据建设要求及目标任务书进行自查总结,与相关成果材料一并报送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参照《陇东学院教学单位工作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对各学科进行量化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验收结果将作为滚动淘汰或新一轮重点学科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核优秀的重点(培育)学科及依托单位分别予以奖励,重点学科优先推荐参评省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确定为下一轮重点建设学科,并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重点(培育)学科,取消相应的建设资格。重点学科分别扣除学科带头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津贴2万元和1万元,培育学科分别扣除学科带头人和依托单位负责人津贴1万元和0.5万元。

 

第十七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在建设期内的省级重点(培育)学科仍执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相关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位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xwb.ldxy.edu.cn/xwb/nry.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50291&wbtreeid=20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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