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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

2021年06月28日  点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将新修订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1.要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的历史与现实意义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重要地位要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教育法修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意义。

2.纳入二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学习。

3.二级党委(党总支)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及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的通知.zip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doc

 

                                           党委宣传部

2021年6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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