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确保在2019级新生入校前按时按质完成宣传栏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润泽公寓和顺枫公寓前宣传栏分配:
部门 |
橱窗编号 |
橱窗个数 |
部门 |
橱窗编号 |
橱窗个数 |
科技产业处 |
润泽公寓1—2 |
2 |
计划财务处 |
润泽公寓15 |
1 |
教务处 |
润泽公寓3—5 |
3 |
国际交流合作处 |
润泽公寓16 |
1 |
教评处 |
润泽公寓6—7 |
2 |
党政办公室 |
润泽公寓
17-18 |
2 |
学科建设中心 |
润泽公寓8—10 |
3 |
学生工作处 |
顺枫公寓1-4 |
4 |
校企合作处 |
润泽公寓11 |
1 |
团委 |
顺枫公寓5-8 |
4 |
人事处 |
润泽公寓12 |
1 |
招生就业指导处 |
顺枫公寓
9 |
1 |
档案馆 |
润泽公寓13 |
1 |
组织部 |
顺枫公寓10 |
1 |
图书馆 |
润泽公寓1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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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宣传栏是记录学校的一张名片,要精心组织好本单位的宣传栏内容,并对内容严格把关。宣传栏的内容要突出展示近年来我校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校企合作、党建、团学工作及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成绩与经验,内容要有特色、有亮点。
三、宣传栏制作要符合学校标识系统要求。
四、润泽公寓和顺枫公寓前宣传栏由宣传部统一制作,各二级学院(部)所在楼栋前的宣传栏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五、由于制作任务繁重,请各单位新闻通讯员于7月9日前将本单位定稿的宣传栏内容通过QQ(450262515)发送至宣传部,并加入湖工宣传思想工作群(280944243)。
联系人:周丹 电话:66900。
党委宣传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