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党务公开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全院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全院师生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学院党委将其实施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学院党委、党支部应按本制度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由学院党委决定。
第二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
1、政治导向原则。党务公开要牢固树立党的政治建设首位意识,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依法依规原则。尊崇党章,依照党规,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
3、维护安全原则。党务公开不得危及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校园安全、师生安全等。
第三条 公开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外国语学院党委会会议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情况;
3、学院党委会会议,重大党建活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制度建设,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4、学院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党委、党支部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
5、领导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年度计划、总结;
6、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其他应公开的党务。
第四条 公开的范围
1、凡无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需全院师生普遍知悉的学院党委的党务,一般向全院师生公开;
2、凡涉及党的建设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学院党内公开;涉及特定的党员、师生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员和师生公开。
3、各支部的党务工作,一般在支部内公开;需在全院公开的,r报学院党委决定。
第五条 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通常通过会议纪要、编发简报、制发文件、召开会议、发布新闻、公告公示等方式在学校、学院局域网发布。
特别重要的党务活动,可通过新闻媒体、接受采访等方式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发布。
第六条 公开的程序
学院党委的党务公开一般由学院党政办提出,支部的党务公开由支委向党政办提出,将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形成文稿。
学院党政办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党务公开的名称、简要内容、党务公开的提出人、公开时间、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党务公开的审批人。以备存查。
学院党政办在提交审批前,应对公开的内容进行文字整理、保密审查,再提交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审批。
在校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发布的党务信息,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七条 学院党委、各支部应注重党务公开信息的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如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反馈,应当及时加以解释、澄清和引导。
第八条 学院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每年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委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