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心谈话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充分落实我院党委党建主体责任,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加强党委班子、党支部建设,开展好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指导意见》、《569vip威尼斯游戏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和《外国语学院班子建设意见2020-2023》,特制订我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谈心谈话范围
实现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
党委书记与副书记之间、书记和副书记与非党员处级干部之间、书记和副书记与党委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和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谈心谈话(含廉洁谈话)至少 2 次;班子成员与所属党支部普通党员之间要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与所联系的党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半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每年至少与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提倡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党委书记汇报思想1次。
党支部对流动党员要主动采取电话沟通或其它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因病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党员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对非党员的领导干部(包括处级、科级干部和教研室(实践中心)正副主任)也应主动约谈。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应每年主动与他们谈心谈话至少1次,与所联系的师生群众每年谈心谈话至少2次。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与主要学生干部(团学会常务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每年谈心谈话至少1次。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的谈心谈话要求由学生办规定。
第二条谈心谈话方式
1.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方式进行。集体谈心谈话适应于存在多人相同情况,可以一起同时谈心谈话的情形。一般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
2.定期互谈与临时约谈相结合。定期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中或年底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其谈心谈话要求按当年会议的要求进行。临时谈心谈话方式、时间、内容由谈话双方自行约定。
3.党员、非党人员也可以向党委或党支部主动申请要求谈心谈话,特别是非党员的处级干部要主动约谈。遇到工作、学习、生活、家庭方面的问题,或其他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问题时,党员、非党员可以主动向党支部书记,乃至向学院党委申请(要求)谈话。学院党委委员、支部委员要主动接受党员、非党干部、群众约谈。
第三条谈心谈话原则
1.相互平等原则。谈话双方应以平等的心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双方互相提出的批评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得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达到相互帮助提高的目的。
2.诚恳诚实原则。谈话双方应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实事求是原则。谈心双方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姑息错误,也不能否定成绩。在原则问题上亮明态度,不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4.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5.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者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6.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7.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谈心谈话内容
1.了解情况。主谈者在谈话时主动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
2.交流思想。谈话双方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需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对思想深处的问题,要敢于直言,明确观点,认真指出,真诚交流。
3.诫勉提醒。主谈者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提醒并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朵、扯袖子。
第五条谈心谈话重点
1.党委班子成员、三办负责人、教学部门负责人、党支部负责人、非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工作变动、干部退休、提拔考察、干部提任,履职不力、执行偏差、不良反映、违规违纪、精神不振、纪律不严等情况时,党委书记、兼副书记的学院院长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也可联合、委托分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2.在普通党员出现先锋作用缺乏、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年度民主评议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获得表彰嘉奖等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也可联合、委托三办(教研室)负责人或支委约谈(受委托人必须是党员)。党委也可安排约谈。
3.在师生党员、群众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出现生活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家庭或工作发生重大矛盾分歧等情况时,党支部应主动约谈,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4.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学院党委要主动约谈。党支部书记应经常性地加强联系,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谈心谈话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党内谈心谈话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要认真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带头落实谈心谈话要求,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情况每年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上通报。支部书记执行谈心谈话制度情况作为年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2.精心组织,落实到位。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主谈者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群众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
3.严格督查,狠抓落实。谈心谈话实行痕迹化管理。谈心谈话双方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学院党委将把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情况纳入支部书记党建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
4.学院党委、各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七条 建立谈心谈话登记制度和谈心谈话记录制度。谈话人作好个别谈话记录,年终统一报送学院党委组织员;集中谈话由学院党政办集中安排组织实施,作好谈话准备和谈话记录,建立谈心谈话工作档案。
第八条对在谈心谈话中反映出来的重大、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党支部直至向学院党委反映。
第九条 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4月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委
二0二0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