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总结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学院党委委员应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除因上级有精神变更时间外,一般不得提前或者延期召开。
学院党委班子如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等,经上级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三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学院党委委员。除因临时特殊紧急情况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外,不得缺席。
会议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范围为学院非党员的处级领导、党支部书记、党政办、教研办、学工办三办主任、还可邀请教研室(实践中心)主任、高职称高学历群众代表等。具体邀请人员视会议内容和有关规定,由党委会在会前准备会议中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会议还应请上级学校党委派员参加指导,对会议的召开严格把关。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如确因上述原因导致到会人数不能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者(至少6人),应提前取消预定的会议,并报学校党委,请示延迟召开。如无故导致会议不能如期举行,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五条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从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六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应当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条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第八条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制定会议方案,在会议召开前10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一)深化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广泛征求意见。学院党委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做好意见的收集整理。召开党政联席会,分类形成学院党委班子,党委委员、处级领导干部(含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的意见清单。(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活动中只参加问题的收集和整改)
(三)开展谈心谈话。按《外国语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四)梳理检视问题。党委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要求,对学习研讨中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党规找出的问题、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以及对上级党组织在巡察督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指出的意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提出需要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等进行梳理汇总。区分已经解决的、正在解决的、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逐条列出。
(五)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的发言提纲,突出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第九条会议正式召开。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书记通报会议的准备情况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学校领导对开好会议提要求。
(三)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四)党委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五)学校领导点评。
(六)学院党委书记总结会议情况,作表态发言,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会后工作
(一)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学校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检视剖析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对因故缺席的人员,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安排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一条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学院党委要把开好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压实责任,从严把关。把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学院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0二0年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委
二0二0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