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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4-30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外国语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严格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具体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

第二条 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双重组织生活中增强党性,提升能力,完善自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指学院党员处级干部,还包括学院党委其他非处级干部的委员。

第四条 双重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一)牢记普通党员身份。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在党内,相互间都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活动一律以同志相称。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主动交纳党费,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如是支委会成员的,还应按时参加支委会会议。

(二)参加支部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党员大会,与其他党员同志一起参加学习、开展活动、交流思想、讨论表决。同时,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三)给党员讲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员处级干部每年至少为所属及所联系的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的大政方针、贴近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要把讲好党课当作一项“基本功”。

(四)开展谈心谈话。按照《外国语学院党内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好谈心谈话。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实现相互修正错误、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同时还应通过座谈交流等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主动改进工作。

(五)参加民主生活会。按照《外国语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作好准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征求意见并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找梳理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撰写个人发言提纲;会上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抓好整改落实。

(六)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外国语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受学院党委指派指导其它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和思想斗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开展,不能以领导身份提要求、作指示;指导其它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进行点评。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带头开展个人自评,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在党员互评中要带头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给党员提具体意见。但当年参加了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还要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视当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五条 组织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负总责,组织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实施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对编入本党支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负落实责任。

(二)加强日常管理

1.党支部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机制,指定专人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向党员领导干部预告组织生活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要求、内容等,以便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好工作,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2.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留存好会议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每半年向学院党委报告一次。

3.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学院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相关规定,主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党支部组织好管理好党的组织生活,指导党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4.党员领导干部若因故不能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应主动向党支部请假,并向学院党委报备,不得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个年度内无论何种原因,不得超过应参加次数的三分之一。

(三)注重督查考核

1.学院党委要加强督查指导,强化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把它作为学院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若无故一次未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支部书记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二次以上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对其约谈;超过三次的,视情进行批评或问责。是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提请由学校党委进行约谈。

2.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范围,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提拔考察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党委

0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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