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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04-28 打印本页

各教工、学生支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2014)及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现就我院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发展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原则。

二、党员发展条件

1、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党校学习并结业。政治素质好。

2、积极参加校、院、教研室(班级)活动,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自我表现好。

3、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示范引领好。

4、曾被团组织推优。群众基础好。

5、毕业班原则上不发展党员。

三、党员发展程序

156前,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答辩,经支委会讨论,按名额分配等额列为发展对象并确定入党介绍人。

257-11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支部委员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合格后,报院党总支预审并公示3天。

3515-16日,学院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四个全面”、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

4517-25日,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526-28日,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大会表决有效。

6529-31日,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员发展纪律要求

1、各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四个全面”、习总书记在2013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会及2014年在第23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把握要求,提高质量。(见学院网页)

2、实行责任追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支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各教工支部要重视优秀青年教师的党员发展工作,优化素质和结构。

附:外国语学院2015年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各支部名额分配建议表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0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外国语学院2015年上半年学生党员发展各支部名额分配建议表

支部名称

上半年名额

下半年名额

备注

英语专业四年级第一学生党支部

 

2

机动:3

英语专业四年级第二学生党支部

 

2

英语专业三年级学生党支部

4

4

英语专业二年级学生党支部

4

4

日语专业学生党支部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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