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修室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2-21 打印本页


第一条 图书馆自修室实行座位预约,本校在籍学生可通过“APP学习通”进行座位预约,并自觉接受和遵守座位预约系统的设定要求。

第二条 进入自修室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第三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谈话、讨论问题或打、接电话,进入自修室后应关闭手机铃声。不得嬉闹追跑,移动座椅应轻搬轻放,离开时将座椅摆放整齐。

第四条 保持室内整洁,讲究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抛纸屑杂物;不在室内进食或饮用饮料;室内严禁吸烟。

第五条 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个人物品。物品遗失,责任自负。

第六条 爱护公物,勿随意搬动室内桌椅,不在阅览桌椅及墙壁上乱涂乱画。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七条 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取暖设备、电风扇及其他大功率电器。

第八条 预约时段结束后,学生应清空桌面个人物品,保持桌椅干净整洁,严禁将个人物品留存在自修桌。

第九条 学生应遵守自修室开放时间,在每天晚上1030闭馆前,图书馆将对自修室进行打扫清理,对于清理的物品图书馆不负责保管,物品丢失由物品主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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