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提高我院大学生党员发展质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1、全日制18级、19级本科学生
2、全日制20级、21级本科学生原则上不考虑发展,特别优秀且符合条件的除外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
1、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3、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
4、已被入党推优年满1年以上,且入党推优材料齐全;
5、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顺利结业;
6、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7、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培养考察期应达1年以上。
(二)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2、在学校学院团学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可以适当考察。
(三)群众基础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四)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4、疫情期间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发展
1、不接受组织安排,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的;
2、参与补考未通过的;
3、所在宿舍脏乱差,或发现所在班级(寝室)同学出现重大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并向组织反映者;
4、培养考察期内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调查确认属实的;
5、受到处分的或学校通报批评的不予发展。
三、发展计划
党支部名称 |
支部书记 |
建议发展名额 |
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党支部 |
彭里格 |
35 |
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第三党支部 |
吴 婷 |
6 |
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党支部 |
陈晔婷 |
20 |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第一党支部 |
王倩雯 |
20 |
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第二党支部 |
刘佳林 |
13 |
共计 |
|
94 |
四、发展流程
(一)党支部推荐
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建议。
(二)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
各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入党积极分子将自己培养考察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做详细介绍,重点突出入党动机、自身的先进性和入党积极性,接受支部全体党员提问,并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且得到绝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成为发展对象进行投票表决,票数过半者方可成为发展对象人选。
(三)党委审批
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汇总后报党委审批。
(四)公示
党委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五、时间进度安排
11月4日—11月16日,各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形成推荐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11月18日,党支部召开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座谈会,讨论确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
11月18日,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决议报党委审批。
11月19日,党委审批并将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12月10日,完成政治审查工作。
12月13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2月20日,党委审批入党。
六、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把标准。
(二)各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支部大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一周将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存档备用。
(四)发展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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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