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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  点击:

关于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试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的意见》(湘组发〔2017〕9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现将我院2019年规范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在我院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中普遍开展。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但不参加的党员需由学院党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奖励分、扣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积分标准详见《党员积分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三、积分规则

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加减分;党员月积分由每季度末党员大会评定后,进入记分周期;全年四个季度的总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

四、工作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自主申报。每月底,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填写《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党员积分自评表》(附件3),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做好党员积分登记工作。

支委初评。每月末,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不设支委的党支部,由支部书记进行积分初评。

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组织委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2)。

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申诉,由学院党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积分备案。每季度末,党员积分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党委将各党支部《党员积分登记表》上报至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积分运用

学院党委把党员积分作为预备党员转正、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员年度积分获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其中基础分不少于50分);70分(含70分)-85分为合格;60分(含60分)-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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