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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  点击:

关于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基层党支部年度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9〕23号)和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与方式

严格按照《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和《高校学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采取党支部自评、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党支部自评(9月30日前完成)

各党支部按照“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的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材料(含支撑材料),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做党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并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

(二)群众评议(9月30日前完成)

由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

1.教工党支部由所在教研室、实践教学中心非党员教职工和服务对象当中的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2.学生党支部由支部所在专业非党员学生代表进行评议,评分平均值作为群众评议分。

(三)组织考核(10月15日前完成)

组织考核由学院党委负责实施。学院党委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召开党内外人员座谈会、查阅党支部日常工作台账、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等形式,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

(四)考核结果及报送(10月20日前完成)

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满分为120分。学院党委将支部自评分、群众评议分、组织考核分分别按照30%、40%、30%权重折算形成考核总分,按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确定考核等次,并向党支部反馈考核意见,同时将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向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备案(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五)总结反馈、整改与结果运用

学院党委将认真总结所属党支部考核情况,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先进党支部,应在支部特色活动立项、党内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后进党支部,要及时整顿;对不合格党支部,应当及时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要督促党支部对照考核反馈意见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说明:《全省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工作操作办法》要求,支部要根据暑期检查组对党支部反馈意见,梳理问题,出台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任务书、作战图,并对党支部按“样板”、“优秀”、“合格”评出等次,并于10月底前将名单和评估情况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高等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应分别于暑假前、10月底前进行2次党支部“五化”建设自查自评,并于10月底将2次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含“样板”、“优秀”、“合格”等次党支部名单、暂未评估验收的党支部数量)报省委教育工委。

经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党支部年度考核工作将作为10月底全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自评总体情况和考核结果上报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按照要求做好考核自评、整改等相关工作。

2.根据具体情况,对考核工作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要求,以日常掌握情况为主,防止层层加码、重复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客观如实评价所属党支部工作情况,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委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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