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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系统思维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12-01 打印本页

■聚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系列评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着力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方面的系统思维和整体设计。

教育评价是撬动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杠杆,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育管理和改革的重要指挥棒。教育评价本身就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基本理论、概念、方法、制度、模式等问题。但从实践层面看,教育评价的关键是解决“谁评价谁”的问题,也就是评价主体采用什么样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来对客体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问题。

探索党的全面领导下的多元评价。评价主体,即“谁来评价”的问题。教育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在评价过程中,首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确保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多元主体评价机制。由于不同主体分属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价值倾向不同,对评价对象的认识也不同,自然会产生不同的评价结果。不同主体从不同侧面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才会更充分、更全面、更系统。

构建协同配合的科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即“怎么评价”的问题。《方案》指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这是全国教育大会以来首次提出的。四种评价方法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支撑,构建了系统的评价方法。针对不同的评价活动,要灵活运用多种评价办法。这四种评价方法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是改进结果评价和强化过程评价,即从时间的长度上要兼顾过程和结果,不仅要结果导向,更要注重过程监管。二是健全综合评价,即从横向的宽度上要综合多方意见、采取多种方法、运用多个角度来进行评价,不能以偏概全。综合评价是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通过主客观相结合的方式,设定多个指标以及指标权重,综合所有指标的结果,对评价对象进行评定。三是探索增值评价,是指从纵向的高度上要注重对评价对象的纵向比较,评价时不能仅看绝对值,更要看相对值,对相对进步要给予科学评价,引导不同客体多元发展。

完善分层分类的立体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即“评价依据”的问题。《方案》中提出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要分别进行评价,这一规定体现了分类评价的思想。分类是保证教育评价科学性的重要基础,三种分类方式构建了立体式的评价标准。一是不同学段。主要是从纵向上对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不同学段进行划分。由于不同学段教育对象不同,所采取的教育目标、理念、方法等都不同,对不同学段的评价应区别对待。二是不同类型。主要是从横向上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进行划分,在高等教育内部也存在不同类型的划分,包括师范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医学教育等。不同教育类型学校的办学特点不同,理应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找出影响对评价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最重要因素。三是不同主体。此处的“不同主体”指被评价的对象,要针对教师、学生、高校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对不同对象的评价需要进一步细化。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的发展方向,《方案》的出台对教育评价改革提出了要求、设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但教育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关系各级各类教育的重要工程,更是影响学生和家长教育活动的长远工程。在教育评价改革的实践过程中,需要在理论上不断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从而探索出适合我国教育发展的评价体系。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中国教育报》2020年11月27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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