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院风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根据569vip威尼斯游戏《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569vip威尼斯游戏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的评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宁清平、刘璟忠
副组长:何雪华、谢忠祥、邓元祥
组 员:张艳霞、旷惠琦、各班班主任
(二)各班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位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2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个人奖: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退役大学生;
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竞赛类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四、评选条件
获得奖励学生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过硬;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校纪处分,无任何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未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学生不得参评学校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评选特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3、评选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4、评选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5、评选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二)“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三好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1、具备基本评选条件;
2、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3、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2、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三)“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下列条件,“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1、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2、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3、综合素质强。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4、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3、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四)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3、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4、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5、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6、“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思想过硬;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3、班风正,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
4、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5、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6、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7、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8、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六)竞赛类奖励
1、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个人奖由获奖个人向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2、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3、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体育教学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非当年度公布赛事项目,但赛事规格确较高的,经上述相应部门确认后予以奖励。
4、竞赛奖励认定标准: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公章(政府部门单位、学校认定的行业组织、正规协会等)。
五、奖励标准
1、校级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三好学生奖金2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奖金300元/人;
3、“优秀学生干部”奖金200元/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奖金300元/人;
4、“优秀退役大学生”奖金200元/人。
5、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个。
6、竞赛奖励具体条件及标准按《569vip威尼斯游戏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中第五章执行。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按照程序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议;
2、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如有综合测评并列的情况,则再根据学业成绩进行择优排名。
3、工作时间安排:
(1)9月7日前,学院制定好评定方案并上传到学院网站,安排布置评选工作,各年级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班级群公示评定结果,无异议后于9月13日将所有材料进行提交。
(2)9月14日,院学工办初审、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3)9月1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上交材料清单:
(1)班级评议过程材料:班会评议记录、评议小组人员签名表、评议过程照片、班级QQ群内公示截图。均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2)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均上交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3)各类评优评先获奖名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4)各类奖励费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个人奖电子版材料规范命名为:“班级+奖励名称+姓名”,集体奖电子版材料规范命名为:“班级+奖励名称”。
上述材料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班须在9月13日19点之前上交所有电子、纸质材料,纸质文档交至数理楼107(用档案袋装好,一班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及班长姓名、联系电话),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241337893@qq.com,注明xx班校级评优评先材料。
七、评定要求
1、参评学生以2021-2022学年度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
2、至2022年9月9日,未交清学费的同学、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的同学不能参评。
3、所有荣誉证书、成绩单等请提交复印件。如交原件在审核后将退还学生本人,如证书丢失请上交相关单位出示的证明或网站公示截图。
4、本次评定工作严格遵守《办法》及本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如本实施方案与《办法》规定的要求更高,按本方案执行。
5、各班级应召开专题班会,把评定标准、要求、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向班级同学传达。本次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个人奖项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因工作疏忽造成本班同学漏评的,学院一律不予以补评。
6、要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金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
理学院
2022年9月6日
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发:院属各辅导员、各学生班级
存:院办
附:各班指标分配一览表
序号 |
班级 |
指标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三好学生 |
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
先进班集体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信息1901 |
1 |
1 |
2 |
4 |
1 |
1 |
1 |
1 |
1 |
2 |
信息1902 |
1 |
2 |
4 |
1 |
1 |
3 |
统计1901 |
1 |
2 |
4 |
1 |
1 |
4 |
信息2001 |
1 |
2 |
4 |
1 |
1 |
5 |
信息2002 |
1 |
2 |
4 |
1 |
1 |
6 |
统计2001 |
1 |
2 |
4 |
1 |
1 |
7 |
信息2101 |
1 |
2 |
4 |
1 |
1 |
8 |
信息2102 |
1 |
2 |
4 |
1 |
1 |
9 |
统计2101 |
1 |
2 |
4 |
1 |
1 |
10 |
统计2102 |
1 |
2 |
4 |
1 |
1 |
合计 |
1 |
10 |
20 |
40 |
10 |
1 |
10 |
1 |
1 |
学校指标 |
1 |
13 |
25 |
42 |
13 |
1 |
13 |
1 |
1 |
注:各班按指标评选,不得突破指标,各奖项剩余指标由全院统筹,从各班未评上的优秀学生中择优评选,最终解释权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