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严格按照学生手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
第一条:每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根据学生每学年在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统计,采用记分评定出获奖者等级。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总人数的3;二等奖每人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7;三等奖每人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三条:1、评选特等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年级排名前二,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及以上。
2、评选一等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5以内;
3、评选二等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15以内;
4、评选三等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25以内。
第四条:1、符合各等级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评定等级的人数时,按照综合测评顺序评定指标人数,多出人员参与下一等级排序评定。
2、符合等级条件学生人数少于评定等级人数时,符合各等级奖学金评定条件者综合测评统一排序,由综合测评排名靠前者填充前面等级缺乏人数。达到跨级条件者,降一等级评定。
第五条: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学院党总支。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1日
报:校学生工作处(部)
发:院属各辅导员、各学生班级
存: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