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实验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结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决定成立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员
组长:刘璟忠、宁清平
副组长:谢忠祥、邓元祥、何雪华
组员:王胜、肖亚斌、肖发新、钟锋、廖代喜、李文萍、谭晓超、刘锋
三、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组长临时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组长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湖南省教育厅及我校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5.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8.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9.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理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