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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师德师风建设方案

2021年09月30日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论述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 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2019〕10号)和省教育厅、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院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培养和造就“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学院快速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本意见适应于学院在编人员(含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 师德师风建设目标、举措

第三条 建设目标

在全院教师中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推动教师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推进学院院风教风建设,以“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为目标,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 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第四条 建设举措

(一)坚定政治信仰。全院教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发布有损党中央权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坚持价值引领。全院教师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的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充分利用每周二教职工集中政治理论学习的时间,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年相关精神,树牢理念信念,深入开展党员教师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教师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三)坚持师德为上。全院老师要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培育高尚道德情操;认真践行“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睿智圆融、追求卓越”的湖工精神;倡导形成“信念坚定、忠诚热爱、学识渊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淡泊名利、言行雅正、秉烛铸魂”的师德风范;严格坚守师德师风“底线”,不碰“红线”。

(四)坚持学生中心。全院老师要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学生为中心,用心用情用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深爱学生,把学生当孩子、当弟妹、当亲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做学生为学、为事、 为人的示范,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五)坚持课堂育德。全院老师要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要做到“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要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在课上课下、课内课外、课前课后给学生涵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不得穿短裤、穿拖鞋、穿吊带进入教室、宿舍。不得侮辱、谩骂、殴打学生。

(六)坚守学术诚信。全院教师要把学术诚信自觉纳入自身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持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讲究学术道德,追求学术创新。要构建学术团队,激发合作精神,促进学科发展,争创“双一流”。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七)强化师德培育。学院把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首要任务,坚持每年两次面向全院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培训工作。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重要论述、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要求的学习宣传,严格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鼓励教师“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想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积极践行“四个相统一”。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新教师入职谈话内容。严格青年教师导师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师德熏陶。鼓励教师积极进行社会实践,在社会实践中增长才干,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八)坚持典型选树。榜样,是最好的引导。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一次“我爱我师”评选活动,评比出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成果突出、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代表。深入挖掘好师德典型,大力宣传师德典型先进事迹,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学院良好氛围。学院各教师党支部、各教研室要主动挖掘典型事迹,积极推荐典型。

(九)强化师德考核。将师德师风考核作为年度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考核和教研室正副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对外交流等有第十条师德师风禁行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十)强化师德督导。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院教育质量督导的重要内容,形成学校、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六位一体”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在学院一楼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和处理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作副组长。各办主任、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教学科研办主抓、各教研室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具体工作由学院综合办统筹。各成员对本部门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构建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机制,领导小组成员特别是院领导要在师德师风建设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带头学习贯彻师德师风有关文件精神,带头践行师德师风规范,带头研究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带头督促检查、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

第七条 坚持党建引领,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党员教师的作用。建强教师党支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建好党员教师队伍,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完善院领导联系支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引导党员教师敬业修德,做“四有”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八条  建立全院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制度。

第四章 激励与惩处

第九条 强化激励

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评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干部推任、评奖评优、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的首要条件。对于师德师风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严肃惩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当年不享受学院年度绩效奖励。下一年度对第九条所规定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并报学校党委作进一步处理或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有向师生传播宗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五)无特殊原因拒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七)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八)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行政拘留处罚的;违反《刑法》,受刑事处罚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有第十条以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院内通报批评或停课,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处理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理学院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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