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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

2022年09月26日  点击:

院属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1号)、《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及《569vip威尼斯游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2022年国家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宁清平、刘璟忠

副主任委员:何雪华、谢忠祥、邓元祥

 员:张艳霞、旷惠琦、学生代表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组织学生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9月30日晚19:00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Q:3267313201),纸质版交至数107学生会办公室郎媛媛收。

材料清单如下:

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每人限一页);

③《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附件5);

④2021-2022学年成绩单;

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意: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资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2、106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议分为材料评议和面试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并在推荐名单上签字。

3、10月15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

2、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理学院

20229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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