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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6-10 打印本页

各党支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号)和学校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所属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党支部对照《通知》中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2、各党支部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汇总(附件2),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于2019年6月25日前交发机关党委,邮箱:1350787112@qq.com。

附件1、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2、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清单汇总表


机关党委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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