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湖南省教育系统党支部分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湘教工委发〔2018〕8号)和学校组织部《关于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所属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请各党支部对照《通知》中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附件1)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2、各党支部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汇总(附件2),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于2019年6月25日前交发机关党委,邮箱:1350787112@qq.com。
附件1、高校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
2、党支部“五化”建设达标自查清单汇总表
机关党委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