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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12-18 打印本页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党委组织部《关于近期党务工作有关安排》,机关党委决定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二、评议要求

1、下载附件《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认真浏览,熟知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要求;

2、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公正、民主公开、教育为主的原则,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

3、按照学习动员—自我总结—支委初评—大会评议(大会评议步骤为通报情况、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支部讲评、上级点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评议;

4、组织评定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20,其优秀票数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同时,对于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7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高于50的,应考虑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于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满意票未超过50的,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

2、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为:调查核实、上级预审、形成决议、上报审批。

四、材料报送

1、每个党员填写《机关党委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各党支部收齐,一份留党支部、两份交机关党委;党支部填写《机关党委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由支部书记签署意见;测评原始材料留党支部存档。

2、材料报送截止201715日,电子文档发至1350787112@qqCom邮箱,邮件主题以支部材料名称命名。

附件:

1、《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 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机关党委20107年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机关党委2017年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机关党委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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