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衡发〔2018〕9号)、《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12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启动实施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青年科技工作者。
符合《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以及历届国、省、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对象,不再列为申报对象。
二、申报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品德优良;
(二)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推荐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与企业合作满1年;
(四)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的科技工作者;
(五)近5年内市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者;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者;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者;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科技传播等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者。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在衡阳市科协网站kx.hengyang.gov.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报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对象本人或者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市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C48、C49、C50、C51窗口,联系电话:8969112、8969113。
(二)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一式两份);
2. 申报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报对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装订成册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受理时间截至2019年9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认真仔细摸底。要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宁缺勿滥,确保申报质量。
(二)申报对象要客观准确填写表格,按要求真实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合所在单位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刘武(68910)
咨询电话:3452059
科技产业处
2019年9月10日
附件1: 衡人才办通〔2019〕23号 关于开展2019年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部定)(衡人才办通 2019 23号)
附件2:衡阳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