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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02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衡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开展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做法我校将对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2018年以前立项且执行期满(截止2019年6月)的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书面验收。对专项经费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书面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提交书面验收资料至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组织管理、技术和财务专家开展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和验收结果报科技计划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计划主管科室”)复核。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视为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 刘亚梅 电话:68636

所有结题材料请于9月9日下午5点前,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78231943@qq.com,纸档交教学大楼818处 (含结题报告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

1、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和验收人员名单自行预先填写)

2、衡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提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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