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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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湘发〔2004〕23号)和《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科研基地管理办法》(社科规划领字〔2003〕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评估目的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基地动态管理,促进基地健康发展,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评估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估标准要公平,评估专家要公正,评估程序和结果要公开。

2、坚持“定期评估”的原则。从2007年起,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第一年和第二年年底分别对基地工作进行督查,第三年年底对基地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省社科规划办在第二年年底对督查不合格的基地提出警告,在第三年年底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淘汰。

3、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凡基地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一律予以撤销。

三、评估内容

1、科研水平。以研究为中心,以项目为纽带,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协调发展,使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使基地成为全省同类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

3、学术交流。通过举办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和接待国内外访问学者等措施,把基地建设成为有影响的学术交流阵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实际工作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成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5、制度创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体系,在科研制度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评估标准

(一)管理体制(权重:10%)

1、挂靠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程度;(权重:2%)

2、基地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情况;(权重:3%)

3、基地中长期学术研究计划制订和年度实施情况;(权重:3%)

4、专职科研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权重:2%)

(二)课题立项(权重:20%)

1、基地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情况;(权重:8%)

2、基地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情况;(权重:5%)

3、基地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软科学研究项目情况;(权重:2%)

4、基地承担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对策应用研究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情况;(权重:3%)

5、基地举办开放式研究项目招标情况。(权重:2%)

(三)研究成果(权重:40%)

1、基地出版著作情况;(权重:8%)

2、基地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论文情况;(权重:5%)

3、基地在《中国社会科学》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情况;(权重6%)

4、基地在全国和我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上稿情况;(权重4%)

5、基地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发表论文情况;(权重:5%)

6、基地成果被评为优秀等级和获优秀成果奖的情况;(权重:6%)

7、基地成果应用、转化、升级等情况。(权重:6%)

(四)人才建设(权重:22%)

1、挂靠单位为基地主要成员提供进修培训、出国访学等情况;(权重:4%)

2、基地主要成员的学历、职称、研究能力提升情况,有硕士点、博士点的基地培养硕士生、博士生情况;(权重:5%)

3、基地引进优秀人才情况;(权重:5%)

4、基地首席专家学术知名度和社会兼职情况;(权重:4%)

5、基地利用最新研究成果开发新课程、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情况,或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情况。(权重:4%)

(五)工作保障(权重:8%)

1、挂靠单位每年不少于10万元经费投入情况;(权重:4%)

2、挂靠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为基地经费单独建账及经费开支管理情况;(权重:2%)

3、基地科研、办公场所建设等情况。(权重:2%)

五、评估办法和程序

(一)评估材料的申报

各基地填报《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申报书》,经挂靠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社科规划办。

(二)评估专家的选择

评估专家从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选择评估专家时实行回避制度。

(三)专家评估的程序

1、专家组听取被评估基地的工作汇报。

2、专家组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评估申报书》填写内容,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专家依据汇报和实地考察情况,按《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专家评估表》的指标分值,以无记名方式对基地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4、专家组对被评估基地提出书面意见。

5、省社科规划办将专家评分汇总,并根据专家组书面意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作出评估结论。

六、奖惩与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为不合格等级的基地实行淘汰。评估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社科规划办报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行文公布。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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