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教育认证通告〔2021〕第2号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国高等学校开展2022年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程教育认证申请本着自愿原则,由专业所在学校向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参加认证的专业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授予工学学位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并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
三、2022年接受认证申请的专业范围包括: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符合《工程教育认证办法》要求,且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各专业补充标准规定的机械、计算机、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等20个专业领域的全部专业(土木类不含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和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认证,含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基本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接受认证的具体专业范围见附件1)。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业暂不接受认证申请。跨专业领域申请认证的,需说明理由。申请认证专业能否适用《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中补充标准所规定的专业领域,由认证协会最终审核确定。
四、申请材料撰写及提交方式、要求:
1.申请认证专业须按照要求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
2.工程教育认证的标准、程序等相关工作文件,请至认证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eeaa.org.cn。
3.所有申请材料需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网址:http://gcrz.scnu.edu.cn/),注册、登录及申请材料提交方式见认证协会网站相关说明,不接受纸质材料。
4.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部分填报内容已基本涵盖申请书附件1《专业基本情况数据表》中相关内容,专业在撰写申请书时应保持一致,保证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5.请确保所有材料和附件填报正确后点击提交。由学校原因造成的材料漏报、填写错误等审查未通过的情况,认证协会不再开放系统补充提交。
6.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下午17:00。
五、后续安排
认证协会组织对各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发布受理通知。
各申请认证学校须严格遵守《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监督、仲裁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纪律要求,不得探听评审相关信息,不得拜访专家或以各种形式请托关照,不从事任何有违认证工作公正性的活动。认证协会设置举报电话(010-66093184)及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根据认证协会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认证协会与评估中心合作组织开展工程教育认证,认证体系纳入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6093189,010-66093187,010-66093188;
邮箱:renzheng@moe.edu.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2年接受认证申请的专业领域及专业一览表
附件2-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2版)
附件3-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2版)修订说明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