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根据校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2019年1月3日)精神,学院将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题
不忘初心、立德树人
二、 民主评议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2日(具体时间由各支部安排)
二、民主评议对象
1、全体党员。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2、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3、学生流动党员,学生支部应提前通知其返校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书面向支部报告,并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不亲自参加,但应按要求报送2018年度个人总结材料并当地党支部(或供职单位)的鉴定(或证明)材料。参加临时党支部3个月以上的,可在临时党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其评议结果交学院学生党支部审定。
三、民主评议内容
1、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
2、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四、民主评议程序
1、公布名单:各党支部应在开展民主评议前至少1天,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应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名单,对不能参加的,须同时公布具体原因。
2、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组织党员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支部至少要在会前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应书面向各支部书记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党支部可通过网络或电话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党员须撰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交党支部书记。
3、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要采取网上谈、上门谈等方式深入谈、反复谈,同时结合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4、召开民主评议大会,述职评议查摆问题。
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与会党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不能千人一面、笼而统之,不能抄袭拼凑、网上下载甚至网上购买对照检查材料。
5、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形成评定意见。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党员,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对“优秀”等次党员予以表扬褒奖,校院两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6、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党支部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要在支部内公开,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其他需注意问题
1、各支部需在民主评议大会召开前至少提前1日向党委汇报,同时向联系院领导汇报,负责联系支部院领导全程指导。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院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3、各党支部不需报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党员个人不需撰写个人发言材料。
4、各党支部应在2019年3月12日前完成评议党员工作,工作完成后,每个党员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各党支部收齐,学院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5、各党支部根据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填写《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
6、其他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各党支部需在2019年3月15日前汇总整理好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至1633542427@qq.com,纸质档交至段付琴老师处。
7、测评原始材料留各党支部存档,支部书记述职材料及代表支委作的述职报告报学院党委备案。
六:工作责任人
工作责任人:王本强 工作秘书 毛艳丽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19年2月26日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018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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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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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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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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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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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基层党组织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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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情
况 |
党员测评(填票数) |
群众测评(填票数) |
组织评定 |
总
票
数 |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
不
合
格 |
总
票
数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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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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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评议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党
总
支
审
查
意
见 |
党总支名称 党总支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未参加等次评定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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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委、党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