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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2日 编辑: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维护我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及时准确地宣传我院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客观、准确、及时的新闻规律。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领导统一领导。学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宣传委员和党政办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提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学院党委书记审核本学院党建工作相关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学院院长审核本学院教学方面相关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学院团委书记审核本学院学生工作和团学活动相关新闻和各类信息内容。

第六条 学院指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及时、定期向学校宣传报送学院的新闻信息,提供相关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完成相关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要闻:

1.学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来院调研、检查工作,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讲话等的宣传报道;

2.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等的宣传报道;

3.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文化活动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以及学院、师生取得的重要成就和获得表彰的宣传报道;

4.由学院举办,学院领导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

5.学院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二)学院新闻:学院的一般性新闻和各部门的重要新闻。

1.学院围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管理、服务等开展的工作、活动的宣传报道;

2.学院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主要工作的宣传报道;

3.学院组织开展的特色文体、党团活动的宣传报道;

4.学院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八条 学院向学校宣传部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和院内媒体发布新闻等形式。

(一)对涉及我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我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重大成果,学院各项重要工作和团学重要活动等,直接向学校宣传部推介新闻通稿。

(二)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院内媒体包括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QQ、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展板、画册等媒介形式。学院要求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负责审核发布。在其它院内媒体上发布新闻信息,由该媒体主管人负责。

第四章 新闻宣传信息的报送与规范

第九条 新闻信息的报送。

1.学院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由学院宣传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经过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于次日(最多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传送给学校宣传处。重要新闻稿件要经由主管校领导审核。

2.新闻宣传工作按照“谁组织活动谁写新闻稿件、谁写稿件谁负责、谁审定稿件谁负责,谁发布新闻谁负责,谁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片的合理性以及排列的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及图片使用规范;

3.上报稿件按照统一格式及要求,除新闻标题及正文外,还要认真填写好撰稿人,摄影人,供稿单位,图片来源单位,新闻审批人等信息;

4.学院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新闻信息的规范。

1.稿件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内容要求信息准确,充实完整,客观真实;文字要求规范简练,行文通畅,提倡短新闻;角度要求统一使用第三人称,中性客观。

2.所报送的新闻图片,应画质清晰、构图完整、新闻性强,如无特殊情况,数量不超过10张;

3.注重新闻的时效性,不能旧闻新投。同时注意新闻归口,不能一稿多投。

4.新闻宣传报道一律采用实名制。


第五章 院内宣传阵地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橱窗管理

学院宣传栏由党委负责,确定专人管理,保证宣传栏整洁、美观,内容更新及时。

第十二条 网络媒体管理

1.党委负责学院新闻网的新闻信息审核及发布工作,负责学院微信公众号、官方QQ等平台的监管;团委负责新媒体的管理。

2.党政办公室负责学院网站的建设及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信息的发布内容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审核。

第十三条校内横幅标语管理

1.需要悬挂横幅标语的单位须提前报党委审核,根据需要选择适当场所进行悬挂。

2.外院或校外单位不得在院内悬挂横幅标语。如与学院合作举办活动或资助学院举办的活动需要悬挂横幅标语,须向院党委申请。横幅标语不能使用纯商业性广告用语。

第十四条 电子屏管理

凡涉及党和国家重大路线方针政策、敏感新闻事件、学校重要决策部署及学校形象宣传等信息,须报院党委审批,经党委审核确认后,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并做好实时监督。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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