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3〕9 号)(附件1)精神和《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校外教学点年检和2024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各校外教学点应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3〕9 号)和《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校外教学点年检和2024年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领会通知精神,熟悉年检流程和年检要点,成立工作专班,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年检材料。
二、年检对象
本次年检单位范围是:2023年我校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2023年及之前经省教育厅备案、目前状态为“停招”但仍有在籍学生的我校校外教学点。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校外教学点名称 |
状态 |
1 |
昆明众润教育培训学校 |
2023年停招 |
2 |
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 |
2023年停招 |
3 |
衡阳市奥升教育培训学校 |
2023年停招 |
4 |
株洲市阳光人才进修学校 |
2023年停招 |
5 |
永州育才科技职业学校 |
2023年停招 |
6 |
永州博海高等教育函授中心 |
保留 |
7 |
衡阳市湘南教育培训中心 |
保留 |
8 |
衡阳技师学院 |
保留 |
9 |
海口培正教育培训学校 |
保留 |
10 |
湘南船山技工学校 |
保留 |
11 |
岳阳新青年职业技术学校 |
2023年新增 |
12 |
常宁市正雄职业技术学校 |
2023年新增 |
13 |
长沙市三联科技中等职业学校 |
2023年新增 |
14 |
衡阳市华泰职业学校 |
2023年新增 |
三、检查流程及要求
1、检查流程:本次年检分为校外教学点自查、主办高校普查、各市州复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年检结果等五个阶段,具体时间及要求见通知附件2。
2、校外教学点要严肃认真地做好自查自评,从办学定位、办学条件、财务管理(含分成比例、教学开支及其他经费使用等)、教学管理、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按要求撰写校外教学点年度办学自查报告和填报《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查自评表》(附件1)简称《自评表》、《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意见汇总表》(附件2)等3类材料。
3、校外教学点应积极配合学校普查和各州市复查工作。学校于12月22日-12月27日开展普查工作。各州市复查时间以各州市通知为准。
4、材料报送
12月17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校外教学点年度办学自查报告和《自评表》,并将WORD版本打包命名为“569vip威尼斯游戏×××校外教学点年检材料”发送至邮箱:313154319@qq.com。向各州市报送的材料以各州市的通知或省教育厅通知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
附件1: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查自评表
附件2: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意见汇总表
569vip威尼斯游戏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14日
569vip威尼斯游戏×××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办学自查报告
第一段介绍站点基本情况,如地点、法人、备案时间、历史等。现将2023年度办学自查报告如下:
一、办学定位
二、办学条件
三、财务管理
四、教学管理
五、履职尽责
六、其他方面
设点单位(盖章):×××
2023年12月 日
附件1
高校校外教学点2023年度自查自评表
校外教学点名称 |
(备案名称) |
设点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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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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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学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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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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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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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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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藏量(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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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招生规模(人) |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
师资情况 |
主讲教师数 |
辅导教师数 |
教辅人员数 |
管理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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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在校生规模(人) |
(所服务全部合作院校在校生总数) |
其他合作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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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论 |
(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为此前已停招教学点则填写“停招”,并仅填写“三、改进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
一、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年检工作开展情况(1.校外教学点基本情况;2.日常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建设情况;3.教学与管理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开展情况;4.本年度工作创新与特色之处,重点提供专项整治后的规范情况和相关数据。1000字左右) |
二、存在的问题或差距(对照《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分析招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差距,500字左右) |
三、改进措施及下一步打算(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及下一步打算,如果不继续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则须提出和主办高校商议后的在校生安置办法,500字左右) |
附件2
高校2023年度校外教学点年检意见汇总表
设点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校外教学点所在市州 |
校外教学点备案名称 |
设点单位 |
设点单位性质 |
设点单位法定代表人 |
校外教学点地址 |
校外教学点联系人 |
校外教学点联系电话 |
在籍学生数 |
高校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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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高校意见由高校填报,教学点不用填写。停招的校外教学点除填写高校意见外,还需在备注中写明“停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