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成考、自考招生工作纪律作如下规定:
1、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函授站招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熟悉招生政策、规定,严禁违纪、违规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2、招生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办法和要求招生,不得违规操作。
3、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规则和纪律。在招生录取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录取工作情况,在录取工作中,因违反招生纪律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招生工作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好咨询考生信息,及时宣传招生考试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站点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
6、继续教育学院是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宣传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的内容审核,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媒体广告等招生宣传材料的统一制定和制作,对校外教学站点进行业务指导、监控招生行为和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
7、招生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对反映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并视情节严肃处理。联系人代光艳:1357527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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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0日